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?
1、、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再持续。。。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别离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、、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、、无形资产的销售额。。。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、、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,,销售服务、、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,,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,,可别离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。。。
2、、免征有关当局性基金领域再扩大。。。
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,,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交易额不超过3万元(含3万元),,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交易额不超过9万元(含9万元)的缴纳使命人,,免征教育费附加、、处所教育附加、、水利建设基金、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。。。
将免征教育费附加、、处所教育附加、、水利建设基金的领域,,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交易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交易额不超过9万元)的缴纳使命人,,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(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交易额不超过30万元)的缴纳使命人。。。
3、、与金融机构签定告贷合同免征印花税。。。
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,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、、微型企业签定的告贷合同免征印花税。。。
4、、企业所得税优惠领域再扩大。。。
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,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,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(含100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。。




